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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收账公司债款搬运与债务人撤销权、承认无效之诉的途径挑选中山收账公司债款搬运与债务人撤销权、承认无效之诉的途径挑选 当债款人歹意搬运财物(如股权、房产)时,债务人面临诉讼战略的选择。 战略比照分析: 1.提起债务人撤销权之诉:适用于债款人的行为契合《民法典》第538、539条的景象(无偿或不合理贱价转让)。长处是法律要件相对明确。致命危险是受1年/5年除斥期间约束,权力极易过期消除。 2.提起承认合同无效之诉:建议债款人与承担人(受让人)之间歹意勾结,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(《民法典》第154条)。优势在于无除斥期间约束,但需证明两边存在“歹意勾结”的片面故意,举证难度更高。 3.在履行程序中建议:若原债务已获得胜诉判决,可向履行法院反映债款人搬运财产规避履行的行为,恳求法院依法采纳罚款、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。 本文由中山收账公司整理 |